这些人道主义法规则的立法史包含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双方是那些试图保留强制招募告密者权力的国家,还是那些倾向于只接受自愿合作的国家。《利伯守则》明确规定,如有需要,可以强迫“向导”服役,这一立场最终被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禁令所取代。话虽如此,《共同第三条》并未包含相同的禁止“身体或精神胁迫”的规定,而是禁止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酷刑、残酷待遇和其他暴行。尽管《第二附加议定书》禁止“对人的生命、健康或身心健康施加暴力”,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的在《议定书》中纳入禁止身体和精神胁迫的提议遭到各国的拒绝。
就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中使用告密者的做法而言,它主要涉及如何对待此类人员,包括试图招募告密者的人,以及试图攻击或惩罚告密者的人。
对于后者值得注意的是
在有限的情况下,情报收集可能构成直接参与敌对行动,而国际刑事法院(ICC)对恩塔甘达一案的审理或许已经将“己方”人员的待遇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尽管它没有专门针对武装冲突局势,但允许国家当局在警务和国家安全方面使用告密者,但坚持任何此类活动都必须符合人权标准,主要包括生命权、免受酷刑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人权法比人道主义法更进一步,因为它不仅关注举报人的待 电报号码 遇以及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如何可能损害刑事诉讼,还要求秘密情报来源的使用必须受到国家监管,以避免公共当局对私人生活的任意干涉。正如欧洲人权法院所指出的,任何干涉《欧洲公约》第8条所保护权利的措施必须“具有一定的国内法依据”。
就北爱尔兰冲突而言,英国和北爱尔兰当局使用告密者本身并不违反国际法。然而,这违反了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基本保障,尤其是在招募告密者时使用胁迫手段,或对被指控的告密者施以酷刑和处决,或他们自己也参与了此类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来看
与使用告密者相关的法外处决和其他暴力行为无疑违反了共同第三条规定的 学习财务规划简单说明 基本规则。然而,关于该法律体系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该法律体系是否适用于冲突本身;其次,该法律体系是否适用于非国家武装团体成员对其成员实施的行为。关于北爱尔兰冲突是否上升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程度,就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而言,一直存在争议;如果上升到非国际性武国际人权 安圭拉铅 法在某些 装冲突的程度,那么人道法是否适用于团体内部行为就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然而,就第二点而言,国家代理人的潜在共谋行为改变了人们的考量,正如“肯诺瓦行动”所表明的那样,此类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国内刑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