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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在诉意大利案

上诉编号27765/09,2012年2月23日)中的裁决,对幸存者行使法律和事实上的权力和控制的国家当局,在公海或其他国家领海的救援行动中,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显然负有域外义务。因此,根据不推回原则,如果缔约国当局在难民和移民登陆时知晓或理应知晓存在使相关个人面临违反第3条实际风险的情况,则禁止缔约国将海上获救的难民和移民转移到希腊热点地区。

海上搜救中的登陆

Khlaifia 等人诉意大利案

(上诉号 16483/12,2016 年 12 月 15 日)的判决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可以调整对《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的严格适用,以适应海上救援的迫切情况。该案涉及三名未向意大利当局申请庇护的移民在兰佩杜萨岛登陆。首先,法院“……不能批评将移民最初集中在兰佩杜萨岛接收的决定本身。”法院提到该岛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移民抵达的目标,因此也是旨在保护移民生命和健康的搜救行动的关键地点。因此,法院认为最初“……将幸存者从地中海转移到最近的接收设施……”(第 181 段)“并非不合理”。虽然法院没有免除各国的义务,但法院还考虑到意大利当局在应对大量非法移民抵达方面面临的压力以及控制总体局势的需要,考虑了登陆的合法性(第 182 至 184 段)。

不到四个月前,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 (PACE) 代表团访问了兰佩杜萨岛,报告称该 Viber 手机数据 岛因过度拥挤导致卫生状况不佳。此外,拘留和庇护方面也缺乏程序保障。PACE 的结论是,该设施“不适合停留数日……”(第 190 段)。然而,尽管兰佩杜萨岛早期接待中心过于拥挤且条件简陋,欧洲人权法院并不认为其严重程度足以被视为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行为(第 187-191 段)。

法院考虑到移民并未受到故意虐待

在设施内拥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获得了食物、水和医疗服务,并且停留时间仅为 3 至 4 天(第 190-193、198 段)。法院提到了一些案件,其中非常短的拘留时间违反了第 3 条,例如由于必要的医疗延误、缺乏适当的床上用品、缺乏暖气、个人空间极其有限、卫生条件差、缺乏隐私和缺乏锻炼机会(第 196 段)。

2016年4月左右,关于希腊希俄斯岛移民接收和身份识别中心(RIC)条件的后续裁 用户可以立即发送消息和评论帖子 决以Khlaifia裁决为基础。2016年前三个月,有超过15万人从海上抵达希腊群岛(联合国难民署,行动门户)。在“JR et autres c. Grèce”(申请号22696/16,2018年1月25日)和“OSA et autres c. Grèce”(申请号39065/16,2019年3月21日)两案中,欧洲人权法院重申了希腊在大量移民涌入方面所根据欧洲人 安圭拉铅 权法院在 经历的困难,并裁定该中心的条件在当时尚未达到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严重程度(JR第143段;OSA第77段)。法院强调拘留时间很短,为 30 天,之后该设施将变为“半开放”,允许白天在岛上自由活动(JR第 145-147 段;OSA第 79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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